2024威海经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导语 招生对象。幼升小:年满6周岁,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地户籍具有经区房产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详见正文。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为做好2024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教基函〔2024〕10号)要求,经区教育体育服务中心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布局实际情况,遵照有利于学生入学方便、有利于师资合理配置、有利于教育资源优化整合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严格入学管理,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政策
(一)严格入学资格审查。
1.招生对象。幼升小: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外地户籍具有经区房产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小升初:经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具有经区房产或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经区户口学生。经区有房产的,准备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经区无房产的,提供户口本原件。优先安排有户有房人员子女,对只具备经区户口人员子女,根据户口地址所在区域学校的招生能力、落户时间等统筹安排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区有房产的,准备户口本和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原件。经区无房产的,准备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在经区的居住证、经区用工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提供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保缴纳信息)或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等原件。
4.涉外子女。经区内有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正规购房合同);父母及学生居留许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公安部门备案的居住证明;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经区内无房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就业证、居留许可及学生的居留许可;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区公安部门备案的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公司的营业执照;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学生根据学校招生能力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至具有接收外籍子女资质的学校就读。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政策。
1.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严格控制学区和班额。依据学生户口和住址,按划定的学区入学,严禁跨学区入学、严禁超班额招生。
3.严格控制跨区入学。根据威教发[2004]10号文《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威海城区内的学生仍按环翠区、高区、经区原来划定的区域就学,不得跨区择校。若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租房,不得在经区报名;如户口是其他城区在经区购房,可在经区报名,但需服从调剂。
(三)加大特殊群体子女入学保障力度。
1.保障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权利。对于接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要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建立健全各类档案。要切实做好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正当权益,在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给予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在执行省定班额情况下,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实行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按以下顺序录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一是在学区内有父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二是在学区内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正式劳动合同;三是只有居住证。如果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学校班额已满,则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其他学校就读。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做好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的招生工作。对符合我区学校招生条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不得歧视,一律按正常儿童同等受教育权利给予登记,安排入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实行送教上门服务,依法保障其接受教育的权利。
3.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学权利。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四)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规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做到依法依规招生。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问题,坚决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生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的有偿招生、贿赂招生等行为,新生入学后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二、招生工作安排
8月29日前,根据招生工作要求,完成中小学分生。
8月2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登录经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个人中心,查询录取学校。
8月30日,中小学新生持电子版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或自行打印录取通知书)至录取学校报到。
9月1日,全区中小学开学。
三、学区分布
(一)中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分布。
皇冠中学南校区:海峰路(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上海路和大庆路以北,香港路以西。
皇冠中学北校区:华夏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统一南路以东,上海路以北;海峰路以南,青岛路以西,华夏路以北,嵩山路以东;海峰路以北的经区区域。
新都中学:上海路和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珠海路以北,青岛中路以东。
蒿泊中学:上海路以南,青岛中路以西,珠海路以北,铁路线以东。
凤林中学:珠海路以北,香港路以东,海埠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包括华发公寓楼);凤林路以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珠海路以南。
五洲中学:东海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北;成大路以北,海埠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南。
曲阜中学:凤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南至经区界;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的经区区域。
西苑学校中学部:嵩山路以东,铁路线以西,珠海路以北,华夏路以南的经区区域。
崮山中学中学部:崮山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泊于中学中学部:泊于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区域分布。
悦海小学:海峰路以北,海滨路以东的经区区域。
皇冠小学:海峰路以南,海滨路以东,上海路以北。
实验小学:齐鲁大道以北,青岛路以东,上海路以南,黄海路以西。
九龙湾小学:黄海路以东,大庆路以北,海埠路以西,滨海大道以南(包括华发公寓楼);黄海路以东,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
蒿泊小学:上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珠海路以北,铁路线以东。
长峰小学:嵩山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平度路以南,海峰路(南路)以北。
青岛路小学:嵩山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海峰路(南路)以南,华夏路以北;华夏路以南,统一南路以东,海滨南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新都小学:齐鲁大道以南,珠海路以北,香港路以西,青岛路以东。
新港小学:东海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北。
凤林小学:齐鲁大道以南,香港路以东,凤林路以北,海埠路以西。
海南路小学: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东,凤林路以北,香港路以西;凤林路以南,青岛路以东,海埠路以西,南至经区界。
曲阜小学:珠海路以南,青岛路以西的经区区域。
明珠小学:大庆路以南,香港路以东,齐鲁大道以北,海埠路以西;齐鲁大道以北,海埠路以东,滨海大道以南。
西苑学校小学部:嵩山路以东,铁路线以西,珠海路以北,华夏路以南的经区区域。
崮山中学小学部:崮山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泊于中学小学部:泊于镇驻地及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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