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高层次人才公告

导语 学校牢固坚持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不动摇,办学治校综合改革的经验等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朝闻天下》等栏目专题报道,产生了广泛影响。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高层次人才5人,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聘用在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或具有企业高管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

  (六)报名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留学人员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试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此次招聘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与报名材料上传为一个PDF文件。邮箱地址zzrsc@wh.shandong.cn,邮件主题命名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姓名。

  报名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明、企业高管工作经历证明(包括但不局限于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同意应聘介绍信等。

  工作经历证明包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12月5日。

  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 4)。也可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报名实行网上资格初审,在考试时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双方约定考试事宜。

  (三)招聘方式

  1.部门评价论证

  根据部门专业发展需求,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评价论证,评价方式采取专业面谈、专业笔试、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就应聘人员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价,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参加学校考试。

  2.学校考试

  考试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储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设置70分的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被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本公告以威海职业学院解释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0631-5700269

  陶老师,联系电话:0631-5701098

  附件1: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2: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附件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4: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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