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港引航员录取流程是什么

导语 威海港引航员录取先考察体检,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详见正文。

  一、考察和体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和威海港引航站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研究影响使用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公示与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官网面向社会予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五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引航员适任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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