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招聘流程有哪些

导语 2024威海市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已发布,招聘流程有哪些,怎么报名,需要什么资料,感兴趣见正文。

  威海市立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weihai.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sjkw.weihai.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威海市立医院(http://www.shiliyiyuan.cn)网站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同时资格审核方式,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威海市立医院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报名人员到威海市立医院人力资源科实名登记报名,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报名的,经与招聘单位沟通同意后,可通过电子邮箱(whslyyrlzyk@wh.shandong.cn)或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资料进行报名。

  威海市立医院人力资源科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及时告知审核结果。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未予修改的,视为不合格。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14日,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持《威海市立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级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岗位要求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原件审核确认后退回,留取复印件,同意报考证明留取原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248号临床技能及教学培训中心行政办公楼8楼人力资源科。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临床实践技能综合测试方式进行,除进行相关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测试外,还考核科室规划和科研建设等方面的相关内容。考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临床实践技能综合综合测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临床实践技能综合测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人选。应聘人员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四、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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