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政策

导语 项目启动资金资助方面,分为“基础资助”和“重点资助”,具体资助的政策金额如下

  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政策

  项目启动资金资助方面,分为“基础资助”和“重点资助”,博士后站(基地)每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基地)并按规定开题后,由同级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基础资金”(各区市按照各自支持力度较大的政策执行)。“重点资助”按照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等次进行资助。

  配套奖励方面,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员经设站单位申报获得国家、山东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后,由威海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考核奖励方面,对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招收博士后人员数量多、质量高,博士后研究成果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在国家或省评估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博士后站(基地),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生活津贴方面,在站的博士后人员,享受全职在威海市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待遇,每人每月给予5000元。

  安家补贴方面,对于博士后人员出站后6个月内留威海市工作并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将由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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