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8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速览
导语 威海8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首付、贷款、房屋署认定、商转公、异地贷款、优惠政策等作出明确的标准,详见正文。
威海8项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速览
1、首付比例
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20%、二套住房首付比例30%。
2、贷款额度
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与济南、青岛等市一致,为全省最高。
3、贷款条件
满足国家规定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最低标准即可申请贷款。
4、可贷额度
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倍,为全省最优。
5、房屋套数认定
执行住建部“认房不认贷”的规定,职工家庭在购房地没有住房的,即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商转公政策
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7、异地贷款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时,享有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的公积金贷款权益。
8、特定群体优惠政策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军人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并与单位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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