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

导语 ​威海可给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共四条,(一)新开户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贷款;(二) 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等,详见正文。

  威海可给予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一)新开户单位补缴以前年度的,须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贷款。已开户单位欠缴三年以内,一次性全部补缴的;欠缴三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三年或以上的;欠缴三个月以内的,可视为连续缴存。

  (二) 在山东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论户籍属地,在威海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

  (三) 在山东省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为威海市辖区范围内的,在威海市购买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

  (四) 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可以在提前还清后转为公积金贷款。

》》威海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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