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条件是什么

导语 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

  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威海市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

  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三十二条:社保 经 办机构对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应进行封存,中断缴费期间按规定计息。

  》》威海申领生活津贴的人员对社保缴纳情况是否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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