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抵押权转移登记指南

导语 威海抵押权转移登记该如何办理?具体办事流程怎么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威海本地宝为您解答。

办理条件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1 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需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申请)

2 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受让人与原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原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3 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转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可与一般抵押权并件办理)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2)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3)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收费

4、拍照

5、审核

6、登簿

7、缮证

8、发证

9、归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费:

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3、免收、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按(财税 [2016] 79号)的规定办理

办理地点及电话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威海市海滨北路46号6楼不动产登记大厅

电话:0631-391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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