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电子行驶证如何使用

导语 今年7月1日,公安部推出实施公安交管8项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其中在北京、天津、苏州、济南、青岛、临沂等60个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使用流程见正文。

  威海电子行驶证使用流程

  分为本人用户出示和授权他人出示两种。

  本人用户出示:(个人/单位)

  个人用户出示——

  单位用户出示——

  授权他人出示:

  需要使用非本人或单位车辆电子行驶证的,需经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授权方可出示。

  点击电子行驶证下方【授权】按钮进入授权列表,点击页面下方【新增授权】,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号、姓名和授权有效期,选择用途事项,提交授权。提交后被授权人电子证件列表中将增加授权电子行驶证列表项,用户可点击显示授权出示的电子行驶证。

  授权有效期最长为7个工作日。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可在授权列表中点击【解除授权】按钮中途解除授权,解除授权或授权到期后电子行驶证自动作废,被授权人“交管12123”App不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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