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办理指南
导语 门诊慢性病待遇申请备案,办理程序。参保人持有关病历资料到定点医院或药店申请,填写《威海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补助备案表》。。。。。
一、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持有关病历资料到定点医院或药店申请,填写《威海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补助备案表》;
(二)定点医院于每月10日前审批后,将《职工门诊慢性病确认登记表》报送38、39号窗口,窗口进行慢病信息录入;
(三)定点药店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人员的病历资料报送38、39号窗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医疗专家审查资料,对于资料不合格人员组织查体,由定点药店通知其查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窗口根据查体结果重新确认, 并将病历资料等于每月底返还定点药店;参保人于月底到药店领取资料、购买威海市职工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本,享受待遇。
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斥药、慢性病毒性肝炎四种疾病,可携带医院开具的《职工门诊慢性病确认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直接到38、39号窗口办理。
二、办理时限
范围内四种病人随到随办;其它每月一次。
市内转诊、转外就医
一、办理程序
(一)市直市内转诊
参保人员持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结算单、社会保障卡直接到38、39号窗口办理。
(二)市直、环翠区转外就医
1.参保人员到定点医院由主治医生填写2份《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 经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批准盖章;
2.持上述表格及本人社会保障卡到38、39号窗口办理。
二、办理时限: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