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荣成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导语 我市对2021年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1〕3号)文件规定及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市对2021年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统计,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2021年我市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834*20=876680元。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月平均工资为6242.17元。

  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

  计算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丧葬补助金为6242.17*6=37453.02元。

  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计算标准为:“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1年度经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为3121.0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为2496.8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为1872.65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标准为:“5级工伤为2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级工伤为1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级工伤为1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级工伤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级工伤为7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级工伤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1年度5至10级伤残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7327.74元、112359.06元、81148.21元、62421.7元、43695.19元、24968.68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标准为:“5级工伤为3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级工伤为3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级工伤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级工伤为1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级工伤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级工伤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21年度5至10级伤残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4718.12元、187265.1元、124843.4元、99874.72元、74906.04元、49937.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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