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威海文登区慈善大病困难救助对象及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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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登区2021年度慈善大病困难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户口为文登区的居民,对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因病致贫家庭(农村:16008元;城镇20784元)。
1、医保缴费450元和650元居民。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2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1%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2、企业职工。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3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1%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上级驻文单位)职工。个人负担部分15万元之内以5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11%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5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4、农村特困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以5000元为起点,救助比例按50%,最高救助额不超过3万元。
5、城乡低保户。个人负担部分10万元之内以1万元为起点,救助比例以20%为起点,每增加1万元救助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万元。10万元以上救助3万元。
6、对向我区慈善总会捐款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因核算家庭收入超标,未列入以上救助范围,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实际自负额,符合上述救助标准,可在不超过其捐款总额的前提下,按标准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