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临港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发放通知

导语 本文小编为您带来临港区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具体见正文!

  临港区关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优待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简称。优待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今年以来,威海市积极推进优待证申领发放,经过前期环翠区试点,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山东省从2022年6月28日开始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威海市已对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临港区经过前期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申领对象

  临港区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2、申领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对象,也可向常住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3、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请。对于能够熟练使用互联网络应用的申请人,如果已在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且信息完整无误,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事务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在线提交申请。

  (二)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网上申请或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三)现场申请。尚未建档立卡,或者因联系电话变更等各种原因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联系上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代为申请的监护人、受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详见申领材料)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4、申领时间

  2022年7月至8月,临港区开展优待证集中申领发放工作。从2022年9月起,临港区优待证申领发放转为常态化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随时向户籍地或者常住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5、优待服务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目前,持证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4个方面的优待:

  一是国家、省提供的优待服务,主要指《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及优待目录清单中明确的可使用优待证的优待服务;

  二是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相关合作单位签署的各优待类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三是各地提供的面向本地或全国持证人的优待服务;

  四是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

  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待服务。

  6、使用要求

  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持证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作用,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珍惜维护荣誉。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故意污损、划刻、破坏优待证或者恶搞、丑化、玷污优待证形象。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依法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其优待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经开区主要采取分批方式有序申领。请广大申请对象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关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信息,具体按照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有序办理,合理安排或提前电话预约办理事项,确保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顺畅。

  全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临港区社会工作部

  2022年7月4日

  临港区及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热线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威海本地宝】公众号,聊天对话框发送【退役】即可获取威海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方式,所需材料等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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