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文登区结婚证补领所需材料

导语 本文小编为您带来文登区结婚证补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分为无婚姻证件的和有婚姻证件的,具体见正文!

  文登区结婚证补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01无婚姻证件的

  户口簿上有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补领时找两名年龄相仿的知情证明人,带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作出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情况说明。

  户口簿记载未体现夫妻关系的,除两个证明人到现场以外,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据材料之一:(一)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或夫妻关系情况说明。(二)居住地或原登记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说明。(三)公证机构曾出具的结婚公证文书。(四)加盖存档部门印章的该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五)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六)证明婚姻关系的其他材料(如生育登记证、独生子女证)。

  02有婚姻证件的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系统内登记记录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内容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婚姻登记证、证明材料等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说明应当有相关证据支撑。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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