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2、市内转移
1.车主为单位的,需携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直接带公章也可),委托人的身份证;
2.车主为个人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本地户口的需办理本地居住证);
3.二手车交易发票;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1.先到车辆所在地的旧车交易市场审核相关车辆,确定该车为正常合法的车辆。在交易市场缴纳交易费并拿到交易发票。
2.带着交易发票和买卖双方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车辆所属车管所变更车辆行驶证
3.查验岗民警查验车辆,在查验记录表上签字盖章,车辆照像
4.在查验岗录入查验信息,交回原号牌销毁
5.持全套资料在车管办证大厅领号排队等候办理,登记审核岗民警审查资料后录入登记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6.动车所有人持受理凭证在大厅制证窗口处,领取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业务办结
(仅供参考,每个地方有些不同,如果你是在二手车行买车的话,一切费用和手续都是车行负责)
办理时限
1、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2、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汽车号牌100元;挂车号牌50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号牌40元;摩托车号牌70元;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号牌固封装置每个1元;临时号牌5元
温馨提示:由于威海各区办理二手车买卖过户的费用都有所不同,在此提供的价格仅供参考。如果通过中介办理还要一定的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