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2023

导语 威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2023:(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等,详见正文。

  威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20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

  (四)具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的;

  (九)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缴存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二)、(三)、(四)项情形的,可以同时申请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符合(五)、(六)、(七)、(八)、(九)、(十)项情形的,职工的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提取时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第九条 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后同一产权人变更婚姻关系的,配偶不能办理提取手续。

  第十条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务公寓、车库车位以及装修住房等,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及配偶的同一坐落房屋按照购建房方式提取后,该套房屋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二条 除组合贷款外,申请人及配偶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借款人应本人现场授权管理中心查询个人征信状况。借款人不能到场的,应提供委托授权公证书。

  第十四条 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且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并租赁本市住房的。

  第十五条 购买期房的自预售合同签发之日起3年内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自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签发之日起3 年内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相关批准文件自下发之日起3 年内申请。

  相关推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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