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2014廉租住房申请开始12月31日截止

导语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主要有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对符合申请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坚持本人自愿原则,可以选择住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10月1日起,威海市区2014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开始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2904元的住房困难家庭,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申请时间截至12月31日。

  目前,威海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主要是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货币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房居住。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收取租金。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申请廉租房条件为:申请人取得威海市区居民户口(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年(含)以上;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既可以租住市区政府统一建设廉租房,也可以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自己租房居住。

  目前,市区廉租房租赁补贴为低收入家庭每年3600元,低保家庭每年4800元。市区共474户家庭获得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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