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家电消费券使用标准

导语 消费者用券购机时,要主动向商家收银人员展示领取的家电消费券,使用商家备案POS机核销家电消费券。使用标准参考正文!

  威海家电消费券用券标准

  1.个人消费者在威海市报名的家电销售企业(名单见后)实名制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可增加使用100元以旧换新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3.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荣成市、乳山市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可增加使用100元区市门店消费券。

  ※消费者用券购机时,要主动向商家收银人员展示领取的家电消费券,使用商家备案POS机核销家电消费券。

  ※不同金额消费券向上兼容,但不同区域消费券不可混用。

  例如,1.消费者领取一张300元券,购机超过2000元可用,超过5000元、8000元均可使用。

  2.消费者领取一张600元(以旧换新满5000元或新购家电满8000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购机超过5000元、8000元均可使用,若无以旧换新,购机金额超过8000元才可用。

  3.消费者领取一张适用于环翠区门店的券,在荣成、乳山门店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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