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导语 2022年6月7日7时至10日18时期间,在威海一中(东、西校区)、威海二中(南、北)校区、文登新一中、文登二中、荣成一中、荣成实验中学、乳山一中、乳山二中考点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威海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我市2022年夏季高考安全顺利举行,维护我市10个考点的低空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6月7日7时至10日18时期间,在威海一中(东、西校区)、威海二中(南、北)校区、文登新一中、文登二中、荣成一中、荣成实验中学、乳山一中、乳山二中考点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经审核批准使用无人机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威海市公安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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