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罚多少钱

导语 威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最高可处20元罚款,详见正文。

根据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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