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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威海市参保职工首次参保连续缴费3个月的,可以享受护理保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可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一、威海市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

  1.参保条件

  a.参保职工首次参保(制度实施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除外)、中断缴费或者逾期缴费的,缴费3个月后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b.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时应保未保的职工,需要按缴费当年筹资标准,一次性补齐自制度实施年度起的费用,缴费3个月后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2.护理依赖程度

  经鉴定为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可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形式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以下形式进行护理,享受相应的护理保险待遇。

  1. 居家护理

  参保职工在家中接受护理服务机构上门提供的护理服务或者居家自行护理,完全护理依赖职工定额补助40元/日。大部分护理依赖职工定额补助30元/日。

  2. 护理机构集中护理

  参保职工在护理服务机构中非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完全护理依赖职工基金支付限额40元/床日,大部分护理依赖职工基金支付限额30元/床日。

  3. 护理机构医疗专护

  符合入住护理服务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护理床位接受护理服务的,包干标准20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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