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威海市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具体政策信息参考正文内容!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自2020年2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19元/人/月。这是我市连续14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惠及1.3万名失业人员。
享受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
➤累计缴费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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