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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在威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分为以下三种,具体条件请参考正文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1)工伤鉴定

  ❶经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❷待取出钢板、钢针等内固定后再提出申请。内固定不需要取出的,需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内固定不需要取出的证明;

  ❸停工留薪期已满。

  具备以上条件可由用人单位、申请人或其近亲属到单位所属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2)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并符合《威海市职工及供养亲属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参考标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3)工伤康复鉴定

  ❶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❷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工伤职工,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❸其他符合《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劳社部函〔2008〕31号,以下简称《诊疗规范》)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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