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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日前省人社、财政、卫健、税务等四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新标准。根据此次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最新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其他作业人员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
两类作业人员的费用标准分别增长了100元和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费用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天气条件
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日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日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劳动者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停止当日工作。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具体什么样的劳动者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呢?
根据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的;
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未正常出勤的职工,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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