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享受什么待遇?
导语 在威海,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职工享受哪些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分别按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支付22个月,六级支付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6个月,六级支付30个月。
(4)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5)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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