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 本文小编为您介绍威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的办理指南,具体请大家参考正文!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

  办理条件

  符合《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帐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四)申请人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的自住住房,且该住房未以购建自住住房方式申请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六)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房屋过户前买卖双方需先到服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

  (七) 在威海市以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户籍为威海市辖区范围内的职工,在威海市购买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

  (八)本地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可以在提前还清后转为公积金贷款。

  (九)本地缴存职工为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申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放宽到6个月,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与其它优惠政策不能混合使用。

  (十)首付款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十一)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十二)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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