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导语 本文小编为您介绍威海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具体请大家参考正文!
威海商贷转公贷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威海市本地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申请人和公积金缴交人必须一致。
(四)申请人必须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五)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六)商业住房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至申请商转公贷款之日不超过3年。
(七)未使用或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
(八)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九)首付款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提高到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十一)本地缴存职工为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申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放宽到6个月,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与其它优惠政策不能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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