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低保哪些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导语 本文小编为您带来申请威海低保时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的情况汇总,部分补贴、优待金等不计入,具体见正文!

  威海申请低保时哪些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

  (2)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3)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4)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

  (5)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在校学生的教育资助;

  (6)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医疗救助款物、慰问款物等;

  (7)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

  (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老年人补贴、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等; (9)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10)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11)按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和个人自缴的最低档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2)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收入除外);

  (13)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14)残疾人自主创业一次性扶持奖励补助金;

  (15)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等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对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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