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导语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哪些群众可以申请特困供养?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什么是无生活来源?
答: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收入包括哪些?
前款所称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
特困人员财产包括哪些?
特困人员财产状况指申请人拥有的全部动产、不动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基金、理财、债权等金融资产,机动车(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地产,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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