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没有备案罚款多少?

导语 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实时停车指引服务。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应当配置停车管理信息系统,并向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开放数据端口。鼓励对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向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开放数据端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不配置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或者不向停车综合服务平台开放数据端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停车场和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全文阅读: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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