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电动自行车停放有什么要求?

导语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在道路外区域停放有哪些要求?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

  (四)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小区停放有哪些要求?

  根据《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服从物业停车秩序维护。根据《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和改造老旧居民小区应当按照方便市民、便于管理的原则集中设置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存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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