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导语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1.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及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3.我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服务点有哪些?

  我市各交警大队和车辆管理所均可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目前我市已设立500余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可以为车主提供买车挂牌一站式服务。

  4.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5.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有何规定?

  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成年人驾驶时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6.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要遵守哪些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2)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3)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4)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5)不得逆向行驶;

  (6)不得醉酒驾驶;

  (7)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9)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10)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

  (11)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电动自行车在道路外区域停放有哪些要求?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下列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一)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专用通道;

  (三)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

  (四)其他公共场所的禁止停放区域。

  8.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小区停放有哪些要求?

  根据《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服从物业停车秩序维护。根据《威海市精致城市建设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和改造老旧居民小区应当按照方便市民、便于管理的原则集中设置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存放场所。

  9.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有哪些要求?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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