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威海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范围

导语 凡在威海市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为4.5t以上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进行出口的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2021年度补贴范围与2020年度完全一致,具体实施时间与往年略有不同。

  补贴范围

  凡在威海市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为4.5t以上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进行出口的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须为营运性质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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