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国三柴油车报废补贴政策2021

导语 凡在威海市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为4.5t以上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进行出口的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2021年度补贴范围与2020年度完全一致,具体实施时间与往年略有不同。

  补贴范围

  凡在威海市注册登记的(总质量为4.5t以上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进行出口的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须为营运性质且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须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含)后转移至我市的;

  2.距强制报废日期不足1年(含)或达到强制注销报废标准的;

  3.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

  4.由于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5.车主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6.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的,或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

  7.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补贴实施时间

  补贴政策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0月31日,对在此期间在本市注销《道路运输证》并办理报废手续,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根据车辆吨位、注册年限不同,最低0.44万元,最高3万元。

  由于今年剩余的国三车不足2000辆,相比去年,今年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缩短为两个月,从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30日,个别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适当提前开始补贴受理工作,请广大车主关注本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告,及时进行补贴申请。

  补贴资金申领程序

  车辆淘汰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内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由车主自愿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营运手续注销并取得《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

  2.将报废车辆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3.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补贴申请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威海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

  6.参与二手车出口的淘汰车辆,凭《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原件、《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补贴申领。

  审核流程

  车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车辆所属辖区联合办公窗口进行提报,各区市职责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发环节。

  资金核发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补贴资金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车主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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