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服务业从业者租房补贴怎么领取
导语 自2023年6月1日起,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闲置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定向供给政策,详见正文。
一、实施日期
自2023年6月1日起,对政府投资建设的闲置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定向供给政策。
二、定向供给对象
城镇医疗卫生、教育、公交、环卫、物业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
三、放宽条件
放宽申请条件,取消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限制和收入审核。其余仍按《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威住建通字〔2020〕49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四、申请与审核
由用人单位汇总员工需求,按《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威住建通字〔2020〕49号)中规定程序集中申报。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定向配租。用人单位应协助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审核、配租工作,履行对租住员工动态管理责任,并督促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善用。
五、复核与退出
1.动态复核。各区市住建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租住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医疗卫生、教育、公交、环卫、物业等公共服务行业人员进行定期复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条件的,督促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失信惩戒。申请人以虚假信息和材料骗领租赁资格的,由各区市住建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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